安徽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2022

2022-11-06 14:33:54

2022年安徽新农合报销比例:

一、门诊

1、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同时以户或人为单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可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市、区)域二级医疗机构延伸。

2、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同时按病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

3、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

二、普通住院

1、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2、各市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设定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分段报销要求。对于上年度次均费用达到或接近上一级别医疗机构的,可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报销要求。

3、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要求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三、大病保险

1、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2、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新农合的全称叫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属于居民医保的一种。很多人每年都在交新农合,但大多都不知道怎么用,也不知道怎么报销。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新农合报销范围。

新农合报销的材料:

普通门诊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

住院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

大病统筹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合疗首次报销凭证。

由于人口流动日渐频繁,为了方便长期在外的农村人口,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住院费用不需要回参保地就能实现跨省直接报销。本人或家属电话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就医转诊;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不予以报销;患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入院证明、转诊单(或转诊短信)办理入院手续;患者出院时在新农合直接结报服务窗口结算,注意携带齐全的材料,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生病尤其是生大病,对农民来说是噩梦一般的存在。因病致贫的风险使农民得了病宁愿忍着也不愿意去医院就诊,这种行为很可能使某些可以早发现早治疗的疾病失去尽快医治的机会,小病忍成大病,反而更加得不偿失。而新农合二次报销的出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对因病致贫的焦虑。二次报销,就相当于咱们农民的大病保险。具体是指在对医疗费用进行正常报销之外,还可以再进行一次报销,并且不设报销上限(部分省市有上限,请参考当地具体政策)。

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1、填写报销呈批表。当事人须向所在村委会领取《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呈批表》,按规定内容填写。

2、提供凭证。报销凭证包括如下资料:

(1)住院证明。

(2)住院收费收据(公立医院提供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其他定点医院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发票);当事人或其他亲属必须在收据的背面签名。

(3)住院费用清单。

(4)个人资料:农村合作医疗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或参加合作医疗收费收据的原件,经核对后,留存合作医疗证复印件。

(5)急诊的需提供医院急诊证明、因事外出或外出打工的需提供外出相关证明。

(6)由市级医院介绍到上级医院住院的,必须提供市级医院的证明。

(7)正常住院分娩和剖腹产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村委会证明。村委会根据当事人参加合作医疗、住院报告时间和住院情况,在《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呈批表》中作出证明,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公章。

4、呈送。经村委会证明后,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将有关资料报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

5、审核。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对报销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属外伤的,必须报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对符合补偿规定的,按本章程规定的标准确定补偿金额,由镇分管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审核,报镇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在《呈批表》加盖公章。

6、支付。经镇审批同意的,镇财政所向当事人签发取款支票,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在报销表上签收。由当事人委托办理报销手续的应有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并应有当事人收款后的签收记录的回执交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以备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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