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沧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条件+标准+材料)

2022-11-06 16:56:40

  2022年沧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一个年度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个人账户余额年底不清零!全年都能使用!)

  特病报销

  居民:二级医疗机构门槛费500元,内金额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门槛费1500元,内金额报销比例65%。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15万元/年,大病保险最高报销30万元/年。

  职工:二级医疗机构门槛费600元,内金额报销比例95%;三级医疗机构门槛费900元,内金额报销比例在职90%,退休93%。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5万元/年,大额保险报销65万元/年。

  慢病报销

  职工:门槛费200元,内金额报销比例在职80%、退休83%。一个病种报销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最高报销5000元/年。

  居民:门槛费200元,内金额报销70%,最高报销1000元/年。

  住院报销

  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65%。使用医保目录内的中成药(注射剂除外)、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5%,提高后总支付比例不超过100%。

  参保居民异地转诊转院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65%,一级医疗机构75%;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三级医疗机构30%,二级医疗机构45%,一级医疗机构55%。

  职工:城镇职工在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95%和98%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设定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

  因治疗恶性肿瘤在同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除治疗肿瘤的西药外,其他谈判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5%。属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的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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