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交警网上办通行证(苏州网上通行证怎么办理流程)

2022-11-06 14:19:12

货车进苏州相城区怎么在网上办理通行证?

苏州公安微警务办理

第一步,关注 苏州公安微警务后通过微服务 -- 其他办事服务找到货车临时通行证 ,点击进行申请。

第二步,点击【业务须知】→ 【资料填写】→ 【申报提交】→ 【确认提交】

第三步,在该步骤,界面显示业务须知,点击“在线申报”,进入下一步骤。

第四步,在该步骤,用户填写来办单位信息、运载物品、运送时间、货车运行路线,上传送货单、驾驶证、行驶证,完成后点击“申报”。

最后,申报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办件编号。用户可以根据该编号查询办件进度。办件办结后,用户可以在个人中心找到该办件,并自助将货车临时通行证打印出来以备查验。

苏州交警网上办通行证(苏州网上通行证怎么办理流程) 第1张

通行证怎么网上办理流程

,1、打开网上预约网站。

2、点击网页里面“办理大厅预约申请”。

3、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身份证类型。

4、点击接受协议书,再点击下一步。

5、将弹出的表格里面的个人资料填好。

6、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办理类型。

7、选择领取方式:邮政速递或自提(可以在办理处领取)

1、如果是中型?以下货车(蓝牌),则选择“小货车通行证办理”按键;如果是中型(含)以上货车(黄牌)或特定出行需求的货车,则选择“审批制通行证办理”按键。

2、选择按键进入后,依次按先注册、后绑定、再申请三个步骤,分别完成车主信息注册、车辆号牌绑定、通行线路选择。

3、货车通行证的注册、绑定环节,均需经交警网上审核。

待审核通过后,一是由“小货车通行证办理”按键进入通行线路选择。在系统提供的道路中进行自助选择,实行报备制。线路确定后,即在手机端形成电子通行证,即时生效。二是由“审批制通行证办理”按键进入通行线路选择。城区禁货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均可申请,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货车的不同运输需求、道路条件等实际情况予以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在手机端形成电子通行证,即时生效。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经交警部门审核,符合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条件的,系统将向申请人发送一份电子机动车通行证码信息(二维码或通行信息),机动车驾驶人凭电子机动车通行证码信息,驾驶车辆进入禁行道路,对申请在安庆市区域跨城区、跨县区通行的,原则上实行“一站式”申领,一证(码)通用。

由于目前受系统信息交换影响,公安交警建议车主提前1至2个工作日在“皖事通”APP“机动车禁区通行证登记核发”上申报。

拓展资料: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苏州货车通行证网上怎么办理

一、 通行证发放范围和比例

专项作业车通行证按照货车通行证范围、类型和比例发放,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专项作业车不在发放范围内。

(一)古城区通行证:

古城区内的厂矿企事业等单位(不含专业运输单位)及个人的核定载质量大于0.99吨小于8吨的货运机动车、专项作业车按100%发放古城区通行证。

(二)城区通行证:

(1)古城区以外、禁行区域以内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不含专业运输单位)及个人的核定载质量大于0.99吨小于8吨的货运机动车、专项作业车按50%比例发放城区通行证。

(2)车辆注册登记地在东环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解放西路、西环路、虎泉路、 城北公路(含上述道路)范围以内专业运输单位的货运机动车、专项作业车按50%的比例核发城区通行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专业运输单位货运机动车、专项作业车按20%的比例核发城区通行证。

(三) 工程抢险、生活用品等通行证 按原办法发放,菜篮子工程、货运出租车按照相关规定发放。

(四)纯电动新能源货运汽车 100%发放。

(五)各区的区域通行证 由各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按道路实际通行情况发放。

注:

(1)专业运输单位是指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业运输、货运代理、货物装卸等协助其它企业运送物品的企业

(2) 古城区是指姑苏区古护城河以内区域。

(3)禁行区域是指《2010年货运机动车通行证核发办法》、《关于加强工业园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吴中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等规定中禁止货运机动车、专项作业车通行的区域。

(4)通行证发放时,系统将按照通告8期之前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拥有的核定载质量大于0.99吨小于8吨的货运机动车、专项作业车确定车辆基数,通行证发放时按比例计算,如结果不为整数的按照只进不舍原则取整数发放。

二、 申请材料和要求

(一)车辆所有人为 单位 的,申请时需准备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均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车辆所有人为 个人 的,申请时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本年度提出通行证申请后一次发放完毕,多次申请无效。

三、通行证与车辆对应使用原则

按照比例发放的货车通行证,在使用前需按照通行证上“使用须知"规定的方式登记激活车辆号牌,本单位车辆号牌登记激活次数不限,单位可以根据车辆调度情况随时更换号牌,不在通行证发放计算基数范围内的车辆无法进行登记,未按照规定登记激活车辆号牌的货车通行证无效,不得使用。

登记激活方式:

(1)发送通行证编号+防伪码+车辆号牌到10690133312386,如发送A100001+1234567+苏E12345到10690133312386,收到成功提示后通行证A100001已经和车号为苏E12345的车辆绑定成功。

(2)登陆苏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苏州公安微警务”或“苏州交警”,在相关页面进行登记。

(3) 手机扫描通行证右上角二维码,在线登记。

四、通行证发放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办理

(1)预约办理

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通过“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微服务”→“掌上办事”→“交警"→"货车长期通行证”或“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业务”→“货车通行证”栏目进行在线预约,预约登记时需通过手机拍摄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均可)、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需核实单位车辆信息,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充分。具体预约受理情况会以短信通知的形式告知,申请人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中实时查询状态,补充申请材料。

(2) 通行证发放

1、预约时选择邮寄通行证(邮费 自付)的: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预约办理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信息的审核工作,在审核通过后的3个工作8内完成邮寄发放工作。

预约时选择邮寄通行证的请提供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的收件地址,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委托邮寄服务提供方签收邮件时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无法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的将拒绝送件

2、预约时选择现场领取的:

2019年6月10日起至6月21日申请人在短信通知领证的日期,持预约时登记的手机号码现场接收短信验证码,凭短信验证码和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姑苏区西园路731号领取通行证。

(二)现场咨询

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申请人可至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731号货车通行证办理窗口现场咨询工作人员。现场咨询的,需携带如下证件:

(1) 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均可)、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信息清单。

(2)个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 每单位、个人只能预约一次。

四)遇特殊情况,以现场公告为准。

六、通行证使用规定

(一)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注明的使用规定使用通行证,通行证必须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便于观察处备查

(二)通行证上注明的禁行道路禁止通行,对于另有禁止通行规定的道路或区域应咨询道路或区域管辖交警大队,取得通行许可后方可通行。

(三)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使用货车通行证的,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网上申请通行证流程

1、如果是中型?以下货车(蓝牌),则选择“小货车通行证办理”按键;如果是中型(含)以上货车(黄牌)或特定出行需求的货车,则选择“审批制通行证办理”按键。

2、选择按键进入后,依次按先注册、后绑定、再申请三个步骤,分别完成车主信息注册、车辆号牌绑定、通行线路选择。

3、货车通行证的注册、绑定环节,均需经交警网上审核。

待审核通过后,一是由“小货车通行证办理”按键进入通行线路选择。在系统提供的道路中进行自助选择,实行报备制。线路确定后,即在手机端形成电子通行证,即时生效。二是由“审批制通行证办理”按键进入通行线路选择。城区禁货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均可申请,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货车的不同运输需求、道路条件等实际情况予以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在手机端形成电子通行证,即时生效。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经交警部门审核,符合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条件的,系统将向申请人发送一份电子机动车通行证码信息(二维码或通行信息),机动车驾驶人凭电子机动车通行证码信息,驾驶车辆进入禁行道路,对申请在安庆市区域跨城区、跨县区通行的,原则上实行“一站式”申领,一证(码)通用。

由于目前受系统信息交换影响,公安交警建议车主提前1至2个工作日在“皖事通”APP“机动车禁区通行证登记核发”上申报。

拓展资料: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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