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医保咨询电话是什么

2022-11-06 22:51:25

联系电话:0394-7996226、7212796、7160188、7220369(居民医保);0394-7285698(职工医保)。负责鹿邑县医疗保险局指导和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负责鹿邑县医疗保险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违规医疗行为进行处罚;负责鹿邑县医疗保险局提出改进和完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的问题和意见。

拓展资料:

参保对象及参保所需证件

一)参保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我县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在校学生及儿童;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缴费所需证件

参保缴费请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本。

四、参保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承担小部分、政府承担大部分的筹资模式,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集中参保征缴方式及流程

一)征缴方式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用集中征收方式,2019年底前,缴费人可将费款交至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集中征收。

二)征缴流程

由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医保局、卫健委、民政局、扶贫办、公安局等单位配合实施。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下同)作为征缴责任主体,行政村(社区)为征缴主体,乡镇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社保的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县医保、财政、税务、卫健、民政、扶贫办、公安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共同实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1.乡镇各行政村(社区)要从村干部或村医中明确专职医保费征缴人员2-3人,并向乡镇卫生院报备,专职征缴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村(社区)居民医保费征收开票,同时做好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工作,确保每一位应参保居民不遗漏。

2.《鹿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金收据》的领发及结报。县税务局及各乡镇税务分局按照县医保局提供的各乡镇居民户主数向行政村医保征缴开票专职人员核发《鹿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金收据》(以下简称收据),医保征缴人员在收取缴费人费款时应开具填写规范、载有缴费人正确身份信息的收据,并根据征收情况制作《鹿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录入清单》。医保征缴人员通过各乡镇农商行网点及时将收取的费款汇入税务局指定的账户,取得农商行开具汇款单据后汇总整理并制作《鹿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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