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医保要延长到20年吗什么时候开始

2022-11-07 02:11:22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将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筹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达到20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时,可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延续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以办理手续时执行的社平工资90%为缴费基数,按6.3%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至20年我县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二十年。

 

2021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最低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0年。

若您为宁波市区参保人,且在2022年1月1日后办理医保退休,那么您在2021年7月1日前缴纳的医疗保险年限将以4/3的系数进行调节(即年限乘以4/3,系数调节后不满1个月的年限按1个月计算),调节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年的。

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缴费比例按办理补缴时的缴费比例执行、基数按补缴时执行的上年省社平工资(尚未启用的按上上年省社平工资)90%确定。

也可选择按月延缴至达到规定年限,延缴的缴费比例为对应月份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基数为对应月份执行的征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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