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业退休工资上调最新消息(2022年企业退休工资上调最新消息辽宁)

2022-11-06 14:17:05

2022年退休金上调政策

具体如下: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12月份按要求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要求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

年满90周岁9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022年企业退休工资上调最新消息(2022年企业退休工资上调最新消息辽宁) 第1张

2022乌鲁木齐企事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新消息:退休人员养老金定调55元

2022乌鲁木齐企事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新消息:退休人员养老金定调55元

根据两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年〕27号)精神,经新疆自治区批准,现就我区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相关法规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我国和自治区相关法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21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6%(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

甘肃退休人员涨工资2022最新消息

甘肃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增幅为4%左右,将惠及全省168.27万名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具体为: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1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以上内容参考:嘉峪关市财政局 - 甘肃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惠及全省16

甘肃省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甘肃省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根据两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和批复,经甘肃省同意,7月18日,甘肃省两厅公布《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增幅为4%左右,将惠及全省168.27万名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方法统一,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方法。

其中,定额调整指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要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一)定额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28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1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三)倾斜调整

1. 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含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含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3.企业退休的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100元的,调整到3100元。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保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2022年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2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1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1%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强宣传解读,注重正面引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同时,要通过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收支管理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22年8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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