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张志超案班主任)

2022-11-06 14:17:50

张志超案当年到底是谁做的

截至2020年底,张志超案真凶未找出,只是宣布张志超无罪释放。

2020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在庭审的举证环节,检方向法庭提交的第一组证据,成为了整个庭审的关键,这组证据就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DNA实验室,在2018年作出的一份鉴定书。 在这份检方提供的鉴定书上,证明死者的尸体上没有被告人张志超的任何DNA生物痕迹。

在强奸致人死亡案件中,对现场提取的生物检材进行检验比对,是锁定凶手的关键证据,而在张志超案中,从现场和被害人身上提取的生物检材,并没有检验出张志超的任何DNA信息。从2016年4月开始,最高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与张志超的母亲和律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在详细了解了更多有关案件的情况后,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案件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再审。

扩展资料:

据卷宗资料显示,张志超、王广超与被害女生就读于当地同一所高中,被害女生是在2005年1月10日失踪的,而张志超和王广超是在案发一个多月后被警方带走调查的。2006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广超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判决书显示: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被告人张志超在教学楼一洗刷间遇见被害人高某,见四周无人,遂上前将高某劫持至洗刷间内,将高某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随后,张志超将尸体移至洗刷间内一废弃厕所内藏匿。被告人张志超离开洗刷间时遇见被告人王广超,将其犯罪事实告诉王广超,并让王广超帮忙看守洗刷间,之后被告人张志超到学校的小卖部购买了一把新锁将废弃厕所锁住。

参考资料:人民网-“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无罪 法学专家解读疑点还原始末

张志超(张志超案班主任) 第1张

张志超案件宣判无罪,母亲多年到处奔波,熬到白发苍苍,你怎么看?

一个人的一生如果不受点儿委屈,不被人冤枉,不被人误会,你这一生不完美。毕竟完美的事太少,人生总是有坎坷。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身正不怕影子斜,脚正不怕鞋歪。

老一辈人讲究的是吃亏是福,但希望每个人可以勇敢的洗刷冤屈,为自己的人生做主,然后迎接美好的生活。

2020年1月13日,山东张志超奸杀一案再审宣判,无罪,张志超被当庭释放。

出狱后的张志超说,最难的不是监狱中的生活,而是在监狱里别人不相信自己所说的时候。并坦言自己的颈椎和腰都疼,头发也接近掉光了,医生到宾馆为其检查身体。

张志超的案件总算划上了完美的圆点,张志超母亲马玉萍表示,这伸冤之路一路走来竟已15年了。在这漫长的15年期间,张志超的父亲、爷爷奶奶均已去世,张志超均没能亲眼看到他们的最后一面,唯有母亲可以看到儿子恢复自由身。

在整起案件中,大众可以看到社会各阶层人士的不断努力。首先从法院来讲,虽然经过多次的庭审,包括延期审理,但最终还是还给张志超一个公平的审判,被冤枉的事情也已经过去了。不禁让人想起人间自有公道在,法律也是绝对公平公正的。

虽然时隔多年,很难调查取证,但从张志超坦白自己是冤枉的那一刻起,相关工作人员都在为了洗刷他的冤屈而努力着。

他的家人已经离开大半,但他才刚刚30岁,人生未来的路还很长,还有他的妈妈可以陪伴左右。他也终于时隔15年穿上了妈妈准备的新衣服。大家也依然记得那句“想带他回家”,这句伟大的话出自他的母亲马玉萍,也是当时唯一深信自己儿子无罪的母亲。

她是一位伟大的母亲,从黑发变成了两鬓白发,她唯一不改的就是期待儿子的恢复自由身,洗去满身的冤屈也许她想要的只是一个来自儿子的拥抱和触摸。虽然每个月她走在尽力地去看望自己的儿子,但这并不一样,这本不该是母子正常的生活。

还好她的坚持,感谢她的深信不疑,为了孩子可以洗刷冤屈,她的努力功不可没。可以说没有母亲的努力,张志超就不会在这一年成功的走出监狱。

她的母亲为了他,可以抛开自己的生活,10多年过去了,已是白发苍苍。丈夫已经离开了,很多亲人也已经走了,只有母亲还在坚持着。她必须坚强,她也必须要将眼泪埋在心底,因为她知道如果她也不在了,儿子更无法走出来了。如今她成功了,她是一位伟大的母亲。

可是她就少见笑容,因为这一刻等得太久了。也许在她的心目中,年少的儿子从来没有离开自己的身边。也是这个动力,才让她可以风雨无阻的风波在这条伸冤之路上。

试想一下,一个经济困难且没有什么文化,更无人帮助的中年女性,是如何一次又一次地为儿子的案件奔走着。她吃了多少苦,又流了多少泪,又多么希望身后有一个人可以支撑着自己。这位伟大的母亲,值得尊敬。

而张志超的勇敢和对自由的渴望也是支撑他成功走出来的主要原因。他勇敢地说出真相,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死者家属最起码的交代。虽然真相来得有些迟,但大家永远不要忘记,那时他仅仅还是一个孩子啊。

好在,最后他勇敢地将一切说了出来,追求了心目中的自由,并且恢复了自由的身体。如今他还算年轻,可以慢慢的学习重新融入社会,他的大好人生还在未来等着他。

张志超案真凶是谁?

截止到2021年4月14日,张志超案真凶未找到。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

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2020年1月13日,山东“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6月1日,张志超申请788.9万国家赔偿。10月20日,张志超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扩展资料

2021年1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志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志超案

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已获得332万赔偿,同案人的结果如何?

同案人他们也都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并且数额也是非常多的,可以说这些金钱是普通人在这几年的时间内是赚不到的金额!从法律的角度以及国家的角度来说,这332万是比较合理的,并且也对当事人作出了一定的赔偿

山东的张志超案件被重新翻出来,最终查明张志超案件中有一些疑点,警方查明在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以及指纹与案件存在一定的问题,作案时间和证据也被隐藏口供存在很多的矛盾,因此张志超最终被判无罪释放,并且赔偿张志超332万元,而张志超本人也称希望能够追究当时的办案人的责任,对于这种滥用职权以及对于嫌疑人非常不负责任的表现,和在其位不能作出一定成绩的人进行惩罚,对于张志超这样的请求我认为是非常正常的。

对于张志超这样的冤案,我们感觉是非常惋惜的,因为一个人的青春是没有办法用金钱来弥补的,张志超入狱的时候只有16岁,对于当时的16岁少年来说是正值青春,并且也是人生中最关键的时刻,当时16岁的张志超可能心怀梦想,踌躇满志,青春飞扬的时候。但是却因为当时的办案人员不称职以及对于嫌疑人不负责的态度,使得16岁的张志超被冤入狱,15年的青春却在监狱中度过,而如果只用332万元来进行赔偿,那么青春是无价的,这可能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从法律的角度,从国家层面来说,赔偿332万金额已经是非常高的了,并且也是合法的。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我国的很多法律也逐渐的完善,对于很多当时的冤案错案都挖出来了,并且也让清白的人出狱也给他们在经济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赔偿,我认为这是比较好的。但是另一方面也要逐步的完善我国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对于清白的人要还他们自由之身,并且解除对他们的怀疑,对于真正的凶手,我们也应当对他绳之以法,不要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并且也要对案件的受害者给予一个交代,而办案人员也应该在其位谋其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给清白者还以清白,同时对于我国的冤案错案也应当及时的进行调查,对于冤案或者错案的受害者及时的作出赔偿,能够还他们清白,能够让他们去和家人团聚,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张志超案当年到底是谁做的?

截至2021年2月19日,张志超案真凶未找出,只是宣布张志超无罪释放。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同学王某某从高某家中离开。6时15分左右,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分手后,高某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沭县公安局接临沭县第二中学教师于某某报警称,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某尸体。

经鉴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

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审判长告知张志超、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扩展资料:

张志超系临沂市临沭县人,1989年5月生,案发前系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2005年1月10日,临沭二中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经过该校部分学生的证词,临沭警方认定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张志超被临沭警方带走调查,随后被刑拘、批捕。

2006年3月,张志超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广超也被改判无罪。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志超并未提出上诉。直至五年后的2011年,他在一次与母亲马玉萍的会见中让母亲请律师申诉。

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将其申诉驳回。2012年11月12日,山东高院又以“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为由,再一次驳回申诉。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随后,该案历经6次延期,于2019年12月5日在淄博中院开庭,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当庭建议改判张志超与王广超无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无罪!山东“张志超案”13年后再审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张志超“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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