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22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辽宁)

2022-11-06 14:16:17

2022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2022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如下:

一、定额调整。

从2022年各省公布的定额调整方案来看,全国31个省份平均定额调整额度大约是41.11元。

其中定额调整最高的是西藏,每人每月增加92元,另外上海,宁夏,新疆,陕西定额调整额度都达到50元以上。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跟缴费年限挂钩,另一部分是跟调整之前的基本养老金挂钩。

在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当中,除了北京比较特殊之外,其他省份都按一定的比例进行上调,除北京之外的其他30个省份平均上调比例大约是1.288%。

三、倾斜调整。

在各省进行养老金调整当中,大家都重点向高龄老人倾斜,大多数省份达到70周岁以上就可以享受高龄倾斜补贴。

其中高龄倾斜补贴最高的是西藏,70周岁到79周岁每人每月可以上调70块钱,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可以上调110块钱,这是全国其他地方所没法相比的。

2022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22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辽宁) 第1张

重庆养老金2022年调整方案细则

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国家要求各地以本省市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为高限确定调整比例和水平。

重庆市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制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为:

一、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45%。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继续完善退休人员高龄养老金增发机制,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仍按原规定享受高龄人员养老金。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目前,重庆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

退休人员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或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2022浙江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7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2浙江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7月底前发放到位

根据《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浙江省同意并报两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我国和省有关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告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方法

2022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3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202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 浙江省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部分企业转干部生活困难工作的》的通告》法规,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告》(浙劳社老〔2002〕150号)法规,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21年的,按2021年水平确定。

(三)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按本方法和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人社部发﹝2017﹞58号)的有关法规分别增加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如增加的额度低于每人每月198元的,按198元的额度增加。

(四)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我国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22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调整金额因人而异

从上述调整方法可以看出,每一位退休人员的调整金额,需要对应退休人员本人的情况进行计算。由于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和年龄不同等原因,退休人员实际增加的金额和具体调整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例如:某位退休人员今年71岁,缴费年限是35年,此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为每月4375.5元,按照我省今年调整方法,该退休人员此次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为:定额调整32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75元(15×1.5+15×2.5+5×3=75)+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58.63元(4375.5×0.0134=58.63)+高龄倾斜25元,共计190.63元,见分进角后实际增加金额为190.7元。

重庆养老金2022年调整方案细则公布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国家要求各地以本省市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为高限确定调整比例和水平。

重庆市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制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为:

一、调整范围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属于重庆市2022年调整范围。

(一)企业退休人员。

1.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等有关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等不执行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一)定额调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即符合调整范围的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中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2.退休人员以本人2021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45%。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倾斜调整

1.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第(一)项第1、2目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对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1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2.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5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9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3.企业退休人员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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