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慢性门诊医保报销政策

2022-11-06 21:19:17

法律分析:

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门诊诊查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限额管理。门诊看病医保应该按照报销范围、比例和流程依法进行报销。每个人都是需要缴纳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在自己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是有流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衍生问题: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多少?

城镇居民报销标准和比例,根据具体对象,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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