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住院报销2022新规定

2022-11-06 21:40:46

2022年低保住院报销新政策:门诊、住院治疗执行全市一般参保城乡居民各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 基本医保门诊、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5%;市内二级医疗机构(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8%;市内三级医疗机构(市一院、市二院、市北方医院、市星元医院)住院报销比例60%;市外医疗机构,不区分等级,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为5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城乡居民大病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的倾斜政策。个人自付部分在5000元以上到1万元(含1万元)的,按65%比例予以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在1万元以上到5万元(含5万元)的,按65%比例予以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在5万元以上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70%比例予以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在10万元以上的,按75%比例予以报销。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报销费用不设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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