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双女户补贴政策条件

2022-11-07 04:51:38

落实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制度。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夫妇实行手术费全免,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规定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施行绝育手术的,县区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对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从2010年10月1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对政策内生育一孩,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100元营养补助;政策内生育二(多)孩,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1000元营养补助。

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生活补助制度。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对生活困难需照顾补助的并发症患者,应给予适当补助,直至基本恢复劳动能力为止,其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对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生活困难符合农村居民低保条件的,享受低保待遇,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差额部分,由县区、乡镇财政承担,市财政适当补助。解决节育手术并发症所需经费应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一、领取条件

领取的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标准生育。

3.现存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2年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还可享受新农合补贴、教育补贴、养老保险补贴等。

二、依法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1.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领证人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落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的退休奖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和经费承担按照具体规定执行。

3.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

4.兑现主动放弃再生育对象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但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5.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奖扶资格条件按省规定执行。经确认为奖扶对象的,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女孩且已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680元。

法律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补充、部门协作、政策兼容、强化利导”的基本原则,着力建立和完善“奖励扶助、免费补贴、保险优待、扶持救助、优先优惠”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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