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圣奇医保报销吗?

2022-11-07 06:12:38

泰圣奇是一款抗癌药还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所以不能报销。

泰圣奇(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免疫治疗用药泰圣奇与卡铂和依托泊苷联合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泰圣奇联合化疗的方案是30年来广泛期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的首次重大突破,并且是目前中国唯一一个获批用于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肿瘤免疫疗法。该药单价32800元,按推荐剂量使用一年的花费约56万元。

拓展资料

特药的适应症介绍与最新使用费用预估

01泰圣奇(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免疫治疗用药泰圣奇与卡铂和依托泊苷联合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泰圣奇联合化疗的方案是30年来广泛期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的首次重大突破,并且是目前中国唯一一个获批用于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肿瘤免疫疗法。该药单价32800元,按推荐剂量使用一年的花费约56万元。

02阿美乐(甲磺酸阿美替尼片)--靶向药阿美乐为第一个国产三代EGFR基因突变阳性肺癌靶向药,它用于“既往经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进展,且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在我国肺癌患者中有超过40%是EGFR基因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该药9800元/盒,无慈善用药援助情况下按推荐剂量使用一年的花费约352万元。

03百泽安(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免疫治疗用药百泽安用于治疗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该药不仅让更多患者获得深度缓解,而且起效非常快,大部分患者在治疗第12周就达到了完全缓解。该药单价10688元,无慈善用药援助情况下按推荐剂量使用一年的花费约37万元。

04拓益(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靶向药拓益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条件批准首个国产PD-1单抗,它获批用于治疗既往接受全身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行黑色素瘤,可通过封闭T淋巴细胞的PD-1,阻断其与肿瘤细胞表面PD-L1结合,解除肿瘤细胞对免疫细胞的免疫抑制,使免疫细胞重新发挥抗肿瘤细胞免疫作用而杀伤肿瘤细胞。该药单价7200元,无慈善用药援助情况下按推荐剂量使用一年的花费约9万元。

05豪森昕福(甲磺酸氟马替尼片)--靶向药豪森昕福适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慢性期成人患者。疗效卓越,耐受性更佳,良好的安全性符合患者的长期治疗需求。该药单价5280元,无慈善用药援助情况下按推荐剂量使用一年的花费约20万元。

06安加维(地舒单抗注射液)--靶向药安加维为中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用于骨巨细胞瘤治疗的药物,它获批用于治疗不可手术切除或者手术切除可能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骨巨细胞瘤,包括成人和骨骼发育成熟的青少年患者,为骨巨细胞瘤患者带来了控制疾病进展、改善生活质量的创新治疗选择。该药单价5298元,无慈善用药援助情况下按推荐剂量使用一年的花费约7万元。

“特药”是指治疗重特大疾病需要使用的一些费用较高、疗效确切且无其他治疗方案可替代的特殊治疗药品。简单的说,它能救命,但特药费用高昂,并且很多药品基本医保又无法报销,一般的家庭难以承担。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一步: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二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疗机构采取的及时有效的措施包括: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为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力争把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降低到最低。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三步: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

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四步: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对医疗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为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寻找根据,分析造成事故或事件的原因和过程,这是整个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关键环节。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五步:作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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