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特殊慢病门诊报销政策

2022-11-08 02:17:05

一、病种有新增:新增了耐药性结核病、肺动脉高压、阿尔茨海默病、艾滋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心房颤动、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抑郁症(限重度)8种疾病。

    二、起付标准有变化:高血压病(非高危)、严重精神障碍2个病种不设起付标准,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3个病种起付标准为10元/人·月,其余病种起付标准为20元/人·月。

    三、报销比例有变化:由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分别支付85%、70%、55%、50%调整为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支付80%、65%、50%。

    四、年度基金支付限额有提高:系统性红斑狼疮由2500元/人·年提高到5000元/人·年,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由1万元/人·年提高到2万元/人·年,血友病由6万元/人·年提高到8万元/人·年,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个病种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由6万元/人·年提高为与住院合并计算年度支付限额。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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