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缓缴政策

2022-11-06 14:56:05

为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医保部门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已完成全年缴费的中小微企业单位可主动联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了解相关退费及缓缴政策。

符合缓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单位可根据自身状况确定是否享受缓缴政策,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缓缴承诺书后即可享受缓缴政策待遇。如放弃享受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的,可以书面确认后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自2022年8月起,昆明市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缓缴三个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介绍,新冠疫情对各类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了负面影响。部分企业,尤其是部分中小微企业面临着极大的运营困难,甚至影响到了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待遇的正常享受。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云南省医保局联合云南省财政厅等四个部门下发了《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明确了“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缓缴”的惠企政策。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级部门决策部署,让企业及时、足额享受到该项惠企政策,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及时贯彻落实该政策,并明确可享受阶段性缓缴政策的范围及缓缴时间为:昆明市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自2022年8月起享受三个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明确提出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不过,缓缴部门仅仅为参保单位的单位缴纳部门,个人缴纳部分依然正常按原流程缴纳,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可正常划拨,正常享受相关的医保、生育、长期护理保险等各类待遇,个人缴费年限正常连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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